长治的天要塌吗,潞州区公检法相互关照,故意捏造至零过错人被判刑并罚款(3)

2024-11-14 15:25:01

批次货值认定是伪造:

1、判决书第29页、30页称2016至2018年霍家工业多批从长治商家处购买电缆6百余万,是2016年至2018年多批次购买的,判决书第20页、21页中认定2016年11月11日,购买的1×500,就有7盘,电缆是每盘一个批次生产,而检验报告1×500只有1份,即便检验合法合规无争议,也只能代表一盘,平均一盘的货值7万左右,总计6份检验报告货值大约42万,即便是这6份检验报告,却也是烧过的电缆及剩余多年露天存放电缆头取样,检验时津成公司也未在场签字认可,有下列可能:

A、全部不是津成公司产品,因津成公司从未售过上述不合格产品,判决书第三页(三)抽样导体电阻不符合GB/T标准要求。证明不是津成公司电缆,因津成公司从售卖过此种电缆。

B、检的只是一个批次,货值7万以内,且过了十天异议期,是捏造不合格。

C、判决书认定的销售额是霍家工业公司从长治商家购买的含税金额,津成公司售给太原的货物的金额至少6折,这是因为经过太原长治两商家经手,他们会加价,并且为支持两个商家售津成公司产品,被还要另外支付广告费,门头装修,工作服,宣传资料等费用。

四、判决书称乱发合格证,致使不合格电缆出厂是颠倒黑白:

津成公司成立40余年,获国家免检,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国家打假扶优重点保护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三C强制认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等,线缆100%合格,每年有几百份全国各地政府抽检测,用户送检合格检验报告,在山西销售量前三名,电缆名气大,被众多不法商家假冒,长治就有多起假冒津成线缆案,网上一搜便知,由于机械设备好,工人都是熟练工,质量稳定,检验人员少,车间工人最知道质量状况,这是津成公司生产质优价廉电缆的法宝,政府部门发上述荣誉证书,是建立在线缆合格,合格证管理达标的基础上的,并且每年政府部门,认证机构不断明查暗访,抽样几十次以上。却被法院认定为合格证乱发,导致不合格电缆出厂,是欲加之罪。判决书36页聂林静证词称:检验科由于人员不足,一般就不检测。这正是公司所追求的创造社会效益,以检验员很少或是没有检验员为最高追求,是最佳状态,即便是不检验,车间人员没有上报有瑕疵的也是百分百合格的,聂林静如此说明显然是利于自身角度考虑,更是办案人员有意诱导得到想要的证词,以达到办案人谋私利判津成公司有罪的目的,这根本就不可信。

五、判决书中多人证言证词没有可信度

市场监管局潞州区公安分局是靠施加压力,被询问者精神高度紧张,在办案人员的诱导下,证人出于自我保护意识,都会说一些利于自己,把责任推脱给其他人的证词,或是被逼说假话,这是办案人为谋私利,策划的阴谋。

1、判决书称津成公司太原经销商朱俊伟说,太原津成是分公司,可实际太原津成与津成公司是独立法人的买卖关系。

3、判决书中聂林静证词,津成公司的证书是其造假骗取的,按实际申报不会获得证书,证人为何会证明自己违法,显然被办案人逼的,这充分证明办案人的目地是想暗示公众,津成公司的证书全是假的,法律规定聂林静造假必须被追究,而长治办案人员既不追究也不移交给有追究权力的部门处理,是违法办案。他们也知道津成公司的各项证书是合法取得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枉法、加罪津成公司。故意用与本案无关的假证据搅浑水。因本案所涉电缆,是客户订做标准,没有生产许可证等若干证书生产也合法,国标电缆才需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真假与本案无关。

4、判决书49页称:本案产品应当执行 GB/T12706.2-2008、GB/T12706.3-2008国家标准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涉案厂家有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经销商与霍家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涉案电缆外包装印有“超国标”字样,足以说明合同约定的涉案电缆的质量标准应当高于国家标准,至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这是故意陷害津成公司:

A、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既可以生产GB/T国标标准电缆也可以生产客户定做标准的电缆,质量法26条和《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可证明,涉案电缆上印有的津成牌耐久特种电缆明显是属于客户定制的,而其故意按国标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来进行检验,是故意变造不合格。

B、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够生产GB/T国标电缆。

C、判决书21页称:现场未找到出厂合格证,而判决书31页马龙虎证言称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已交给霍家公司收货人。判决书33页证人朱俊伟证实只要是定制的电线电缆出厂时都有检验报告、合格证。涉案电缆如按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的参数标准去检验是合格的,长治市场监管局人员却称没有。判决书29页证明霍爱霞举报电缆有问题叫来市场监管局采样但找不到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但是根据判决书31页、33页证人的证言称出厂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恰恰就交给了他们霍家公司,这就说明了要么是假货要么就是故意用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标准检验,变造出不合格报告构陷津成公司。

5、自霍家产生火灾后,其想把火灾原因甩锅给津成公司,以得到巨额赔偿,谈判没有达到其目的就迁怒于津成公司,这是他们陷害津成公司的动机。众所周知,电线电缆的起火原因只能是电气控制装置或是监管人出现了问题才可能酿成火灾,如果以上状态都合规的话未等电缆着火,系统会进入断电保护,从而避免火灾。

判决书中两次提到将案件移交给天津局,判决书22页天津局回复主要内容:(1)天津津成电缆申报工业产品时提供给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的相关资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2)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津成电缆有限公司的相关 监管材料:巡查记录,2017年、2018年、2019年巡查符合规定。证明:天津津成电缆有限公司2012年9月17日取得电线 电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1日。该公司2016年12 月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新的许可证,申领范围包括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塑料绝缘 控制电缆等。也能证明津成公司合法无过错。

6、霍家工业公司称2020年2月25日的火灾究竟是否与津成公司的电缆存在因果关系。霍家工业公司拒绝提供北寨消防队的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也未调取,这显然就不是电缆原因,众所周知电缆起火是设计、电气保护装置、管理人员的操作缺陷导致,否则电缆肯定不会起火,在起火之前马上会先断电。霍家工业公司利用自己的规模大、实力强、关系硬、当地影响力大,不惜造假就是为了制造声势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相关部门的谋取非法私利目的,完全不顾还在亏损且是年交税千万以上合法企业,几百号已降薪员工的死活,这样执法对国家稳定,公平,法治,危害极大。

刑诉法二十一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而本案给上诉人枉法虚构600万不合格电缆的销售额,应由中院管辖。之所以违法交由潞州区法院管辖,是因为潞州区法院和长治市中院都受相关执法人控制,所以在长治市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长治市执法人员,集体塌方,集体大面积颠倒黑白,为谋私利,故意办冤案,即使二审也不会得到公正的审判。因此控告人请求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天津法院或其它市中院管辖才合法,才有公平公正,让公众信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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